【国家林草局】穿山甲、蛇、梅花鹿等动物养殖与经营程序的回复!



1、问题:请问药店经营如酒乌梢蛇、金钱白花蛇、蛤蚧等动物类中药饮片,需要取得陆生野生经营许可证吗?

答复出售、购买、利用乌梢蛇、银环蛇(金钱白花蛇)、蛤蚧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

2、问题: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可以异地使用吗

答复: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不可以异地使用。

3、问题: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2021年核准)的穿山甲还可以在药店销售吗?

最近有病人要求医生处方穿山甲,理由是国家依然允许穿山甲销售。病人拿来的穿山甲来自正规药店,包装上有二维码:中国野生物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二维码扫描显示批准文件:炮山甲(10克),企业名称:内蒙古普康药业有限公司。标识码:Nmg17/21/4kjkkkkkkq;内林草护许准【2021】8号,核准时间:2021;核发单位:国家林业局全国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我的疑问是:这个标识是真的还是假的?如果是真的,那么这个许可证是干什么用的?可以继续给药店销售吗还是仅仅作为科研等等用处,是不是拿到这个带有标识的产品就可以随意使用了?穿山甲已经升级为国家一类保护动物,有关部门还在签发销售许可证,那么,临床医生是否可以继续处方穿山甲?

答复:穿山甲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因特殊情况经省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进行出售、购买、利用。按照《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7﹞242号)规定,穿山甲原材料仅限用于定点医院临床使用和中成药生产,并不得在定点医院外以零售方式公开出售;需要临床使用穿山甲原材料的定点医院,由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金陵医院不在原国家林业局根据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公布的临床使用穿山甲原材料的定点医院名单(原国家林业局公告2008年第15号)范围内。  野生动物专用标识真伪鉴定可致电国家林草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咨询,电话:0451—82190626。

4、问题:您好,请问蛤蚧的保护级别、公约保护级别是什么?

答复:蛤蚧即大壁虎(Gekko gecko)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5、问题:药房能否销售《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8年版的执行标准的蛤蚧

我司药店有中药饮片经营许可,能否从有江西省林业局批文的江西省制药公司采购执行标准是《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8年版的蛤蚧,来药店销售?

答复:蛤蚧即大壁虎,属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人工繁育应依法经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书。根据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规定,大壁虎并不属于专用标识管理范围,出售、购买、利用大壁虎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无需取得和加载专用标识。

6、问题:含有野生蛤蚧药品是否需要贴有野生动物标识

我公司是一家经营企业,通过生产企业购进一种含有蛤蚧成分的成药,生产企业说其中蛤蚧是野生的,但未贴有野生动物标识。请问一下该品种是否需要贴有野生动物标识(绿标)?

答复:蛤蚧即大壁虎,属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人工繁育应依法经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书。根据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规定,大壁虎并不属于专用标识管理范围,出售、购买、利用大壁虎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无需取得和加载专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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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问题:中药饮片蛤蚧销售

我公司是一家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需要经营中药饮片蛤蚧,蛤蚧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上游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有合法来源已生成中药饮片,销售给我们单位也有生产地省级林业部门行政可。请问我们经营中药饮片蛤蚧还需要到省林业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吗?已在省林业局官网咨询,没有回复需要办理或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

答复:蛤蚧即大壁虎,根据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规定,大壁虎并不属于专用标识管理范围,出售、购买、利用大壁虎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

8、问题: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销售中药饮片蛤蚧,是否需要办理相关经营利用证?

答复:蛤蚧即大壁虎,属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人工繁育应依法经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书。出售、购买、利用大壁虎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

9、问题:请问蛤蚧是否可以养殖加工?需要办理什么许可?

答复:蛤蚧即大壁虎,属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人工繁育应依法经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书。

10、问题:蛤蚧是否需要取得专用管理标识,在哪个文件可以查询

答复:蛤蚧即大壁虎,属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人工繁育应依法经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书。根据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规定,大壁虎并不属于专用标识管理范围,出售、购买、利用大壁虎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无需取得和加载专用标识。

11、问题:我国曾用2003发布的可商业经营的野生动物名单是否还有效

答复:《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54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林护发〔2003〕121号)已于2012年10月23日废止。

【国家林草局】穿山甲、蛇、梅花鹿等动物养殖与经营程序的回复!

12、问题:请问蕲蛇是否为保护动物?如是,可否提供相关法律文件,谢谢。

答复:根据《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尖吻蝮(Deinagkistrodon acutus)又名蕲蛇,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13、问题:是否可以经营炮山甲

贵局你好,本公司作为一家批发公司(商业),有中药饮片的经营范围,咨询是否可以从有生产经营许可和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饮片厂购进经加工炮制后的中药饮片炮山甲。另外在咨询一下,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药品,是否需要办理林业部门的经营许可证?

答复: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及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7﹞242号)有关规定,穿山甲片原料仅限用于定点医院临床使用和中成药生产,不得在定点医院外以零售方式公开出售,医药用途经营利用穿山甲片需经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加载有专用标识的成药或产品,其销售、运输可不再办理相关证明。

14、问题:准备养殖中华蟾蜍,作为药用,请问要办哪些手续,怎么申报?

答复:中华蟾蜍(学名:Bufo gargarizans),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林护发〔2020〕90号),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中华蟾蜍养殖活动,允许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请您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5、问题:请问养殖三有野生动物需要办理什么证件。是哪些文件规定的。

答复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应依法经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书,您的问题建议咨询省级林草主管部门。

16、问题:生产加工销售人工驯养繁殖的梅花鹿及其肉制品,是否需要取得相应的审批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销售。

答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不在禁食范围,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您的问题建议咨询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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